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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电力电缆及附件采购招标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08

 一、 受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电力电缆及附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 招标人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合同项下的支付。
    三、 本次采购招标范围为:
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厂房(包括地下厂房、地面副厂房以及由地下厂房去地面副厂房和上、下水库等)20kV、10kV和1kV电力电缆及附件以及部分光缆及附件。
    第一批次供货时间为2013年5月,最晚供货时间预计为2013年12月,计划至少为两批次供货。交货地点为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工地现场。
    四、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以下要求应同时具备):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缆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叁亿元人民币;
    (2) 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涵盖拟投标产品(20kV、10kV和1kV电力电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 拟投标产品(20kV、10kV和1kV电力电缆)须具有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且10kV和1kV耐火电缆须具有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4) 近八年具有对装机容量1200MW及以上电站(厂)的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供货业绩,且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
    (5) 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了ISO9000系列标准的认证;
    (6)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五、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收代理商的投标。
    六、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持单位介绍信于北京时间2013年3月26日起(工作日9:00~11:30和15:00~17:00)购买招标文件,或通过银行汇款至开户行,汇款用途请填写(TGT-HX-02201301D BSK)。本项目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前投标人应将银行汇款凭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含联系人、联系方式) 传真或递交。本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 投标人须登陆网站进行注册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并下载有关文件的电子版。
    八、 所有投标文件(包括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之前递交给招标代理。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 投标文件应附上一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
    十、 招标人将于2013年4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整进行公开开标,各投标人的代表届时可出席。

    联系人:张经理
    手  机:133 0121 7518 
    邮  箱:zhaobiaobu2@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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