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职工而言,带薪休假即使是有,它也只是写在纸上,形同虚设而已。其实,我国目前的问题不在于带薪假期过少和无休假规定,而在于有假难休
展望:以闲暇生产力观点设计职工休假
专家指出,我国休假制度的法律法规已相对比较完备,但要真正让“纸面权利”走向现实,还需从多方面努力。
“从纸上的法条变成现实享有的权利,规范并推动企业实现职工带薪年休假,应该从大企业开始逐渐向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推进,全面促进带薪休假的实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该尽快采取措施让带薪休假“落地”,逐步推进带薪休假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着重考虑中小企业的执行情况,“既然带薪休假是法定权利,就应逐步创造条件让民众享受到。”
针对部分企业不依法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权利,而职工又不敢维权的事实,张善根认为,规范企业用工十分必要,要把带薪休假权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须条款。在他看来,只有将这些权利以规范化的形式确定下来,才有利于职工维权。
林新奇教授指出,“国家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速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高端的附加值高的产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利润增长。企业利润提高后,能够拿出更多的利益与劳动者分享,才可能真正保障职工包括带薪休假在内的福利。”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王军敏认为,转变观念十分必要。实际上,“闲暇也是生产力”。与休假密切相关的休闲产业,19世纪中叶在欧美发端之后,到如今已进入成熟的发展阶段。而在我国,“休闲经济”才刚刚兴起。就在8月2日,我国首个省级休闲发展纲要《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发布。《纲要》提出,要以满足全体人民休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培育国民休闲意识,壮大休闲产业规模,丰富完善休闲产品,保障国民休闲权利。王军敏指出,目前,在我国,已经到了可以用“休暇经济”和“闲暇生产力”的观点,来对待与设计职工休假的时候了。
困惑:休假与工作不可兼得?
“在我国,目前的状况是,大多数职工休假和工作难以兼得。”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林新奇认为,这与我国当前的产业结构密切相关。我国目前仍是以制造业为主、中小企业为主,这种类型的企业利润不高,还要设法降低成本,职工工资收入低,加班加点增加收入就与休假产生了冲突。而且,中国的就业状况总体上是供过于求,人们最担心的还是“饭碗”问题。
“从劳资关系而言,现在中国不仅是资方市场,而且劳资关系力量相距悬殊,资方太强,劳方太弱,缺乏谈判的条件,能保证公休就不错了,谈带薪休假确实有点‘奢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张善根进一步指出带薪休假的实现之难。
“领别人薪水就要给人办事,不做事还带薪休假,这在很多人看来原本就有些理不直气不壮。”对于很多人抱有的这种潜在认知,林新奇教授指出,劳动者权利意识不强,使得带薪休假更难以推行。而在欧美一些国家,带薪休假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位华尔街资深证券交易人甚至提出,想在股市上获得成功的人,除了工作勤奋,还要会休假。
现状:带薪休假多成“纸面权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单位的职工由于担心丢掉“饭碗”,一般都不会向单位申请休假,而且由于单位性质的不同,带薪休假呈现出明显的“旱涝不均”。机关事业单位、外企等大型企业相对规范,带薪休假实施得较好,但一些商业企业、中小型企业的员工甚至连正常的双休日也无法保证,带薪休年假更成了“奢侈品”。
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的陈泰军告诉记者,他从业已经20多年,但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公司经常赶工期,很多法定假日他都是在工地上度过的,公司也只是发正常工资,从来就没有拿过三倍的薪水。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如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实际上,这一规定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谈到带薪休假,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刘小姐告诉记者,像“五一”、中秋这样的假日,公司是放假的,但带薪休年假却从没享受过,“迫于工作压力,很多员工都与公司签订了自动放弃年休假的协议,不签会影响到年终奖。”